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工作執行計畫
一、依據:
(一)消防法第5條暨內政部消防署99年6月18日函頒「防火宣導須知」。
(二)本局111年防災教育宣導講習工作計畫。
(三)本局111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執行計畫。
二、目的:
春節期間家戶團圓,亦是用火用電高峰期,且多數公司、行號因春
節假期到來,防火應變能力較為鬆懈,期透過辦理各項防火宣導活
動、講習、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火災搶救演練等作為,提升民眾防
災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
三、宣導重點及內容:
(一)針對公共場所負責人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宣導。
(二)宣導民眾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包括定期檢測,更新或更換
電池)。
(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四)兒童及身心障礙者等特殊需求者之防火避難逃生安全。
(五)住宅防火安全自我診斷。
(六)電氣使用安全宣導。
(七)爐火烹調安全宣導。
(八)訂定家庭避難逃生計畫。
(九)新住民及移工防火安全宣導。
(十)禁止施放天燈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十一)推廣下載「臺北防災立即 go」防災手冊、「視訊 119」APP、
「行動防災」APP 及「全民守護者」APP。
(十二)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等空間不可堆放物品,應保持避
難逃生路線之暢通。
(十三)配合內政部消防署 111 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宣導。 2
四、實施日期: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
五、實施原則:
(一)春節前多數公司、行號趕辦年貨,喜迎春節假期到來,防火應
變能力較鬆懈,請本局各大隊強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1、針對人潮出入眾多之場所加強防火宣導、辦理講習及消防安全
檢查。
2、針對車站、商場、夜市攤商、休閒遊憩區等場所規劃定點防火
宣導(宣導內容可參考「臺北防災立即 go」),建立民眾防
災意識,必要時得請義勇消防人員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協助辦
理。
(二)春節及元宵節期間,針對節慶特性,加強各項防火宣導措施,
減少火災事件發生。
六、實施要領:
本局各大隊視歷年來宣導成效作適當調整,採行具體可行措施;並
參酌歷年宣導方式,針對民俗、體育、娛樂活動特性,結合社區資
源,舉辦各項活動,落實防火宣導效果。
七、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
(一)運用捷運月臺電視、電視臺、廣播電臺、電子看板、電視牆、
社群網路及電子報等傳播平臺,實施電子化宣導。
1、提供防火常識廣播插播稿,洽請公民營廣播電臺播放。
2、提供防火宣導短片,洽請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電視臺
播映。
3、利用戶外電子看板刊登防火宣導標語。
4、利用社群網站(如Facebook)宣導防火常識。
5、發布防火常識及消防演習相關新聞稿,洽請電子媒體刊登。
6、防火週期間(1 月 3 日至 7 日)配合每日一主題,於消防局網站
及社群網站(如Facebook)放置相關主題標語、海報文宣等。 3
(二)運用宣導摺頁及文宣品,實施文字宣導。
1、發送防火宣導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等文宣資料供民眾閱讀。
2、洽請機關、學校、社會團體張貼防火宣導文宣。
3、洽請公、民營交通運輸機構配合各式宣傳管道於場站及車廂內
宣導。
4、洽請住宅、社區、工、商業區及加油站等場所露出防火宣導文
宣。
5、洽請公共場所業者張貼防火宣導文宣品於營業場所醒目之處。
(三)利用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舉辦活動時,實施防火宣導。
1、於舉辦年終或春節晚會時,進行防火宣導。
2、結合防火宣導大隊實施里鄰防火宣導。
(四)運用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之集會,實施口頭宣導。
1、推動各級學校舉辦防火教育宣導。
2、藉舉行集會時,講解防火常識或分發防火宣導資料。
3、洽請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舉辦防火宣導活動。
(五)實施防火宣導講習、火災搶救演練及安全檢查。
1、舉辦防火宣導講習:
(1) 講習由本局各大隊舉辦,召集主要對象為潛伏危險性較高之
場所(如戲院、電影院、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理容院、飯
店、旅館、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
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人員參加為原則。
(2) 講習地點及時間由各大隊自行排定,並視講習對象得採分梯
次辦理。
(3) 講習課程參考內容(災害預防知識、臨災應變技巧、火災案
例解說、消防安全設備介紹、防火管理制度介紹、加強場所
消防安全措施、企業防災及防災士推廣、企業防疫因應措施) ,
各大隊得視講習對象調整課程順序。 4
(4) 講習當日應辦理簽到,是並統計出席人數,連同成果照片
一併提報。
(5) 各大隊主管、業務組長(或承辦人)、中隊長不定時督導,
本局亦將不定時派員督導。
2、協調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飯店、旅館…等)、高樓、綜合
性大樓、工廠及學校等,排定時間由消防人員講授防火常識,
舉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3、推動分區舉辦火災搶救演練。
4、全面加強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並嚴格取締違規販賣爆竹煙
火業。
(六)其他防火教育宣導部分。
1、宣導爆竹煙火販賣商應販賣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
2、宣導民眾禁止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
間及地點燃放。
3、主動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加強防火安全。
4、宣導民眾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
情事,打「119」或「110」或其他管道檢舉。
5、依本局 111 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期間配合每日一主題
活動,於防災科學教育館規劃每日重點場區進行互動體驗活動
,並請推廣民眾參觀。
6、配合轄區元宵節節慶活動,進行防火宣導。
八、任務分工:
本府相關單位及消防局內部各單位工作分工。
九、各式防火宣導內容參考文案:
(一)防火宣導宣傳稿用語:防火宣導宣傳稿用語(如附件1)。
(二)防火宣導海報及短片: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119.gov.taipei)宣導教育及影音專區處,瀏
覽下載電子檔。 (三)111 年 1 月 3 日至 7 日消防節防火週一日一主題宣導主軸如附件
2。
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單位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公佈之相關規範及本府防疫政策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