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111年春節期間擴大防災宣導計畫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工作執行計畫

一、依據: 

(一)消防法第5條暨內政部消防署99年6月18日函頒「防火宣導須知」。 

(二)本局111年防災教育宣導講習工作計畫。 

(三)本局111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執行計畫。

二、目的: 

春節期間家戶團圓,亦是用火用電高峰期,且多數公司、行號因春

節假期到來,防火應變能力較為鬆懈,期透過辦理各項防火宣導活

動、講習、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火災搶救演練等作為,提升民眾防

災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 

三、宣導重點及內容: 

(一)針對公共場所負責人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宣導。 

(二)宣導民眾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包括定期檢測,更新或更換

電池)。 

(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四)兒童及身心障礙者等特殊需求者之防火避難逃生安全。 

(五)住宅防火安全自我診斷。 

(六)電氣使用安全宣導。 

(七)爐火烹調安全宣導。 

(八)訂定家庭避難逃生計畫。 

(九)新住民及移工防火安全宣導。 

(十)禁止施放天燈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十一)推廣下載「臺北防災立即 go」防災手冊、「視訊 119」APP、 

「行動防災」APP  及「全民守護者」APP。 

(十二)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等空間不可堆放物品,應保持避

難逃生路線之暢通。 

(十三)配合內政部消防署 111 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宣導。 2 

 

四、實施日期: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

五、實施原則: 

(一)春節前多數公司、行號趕辦年貨,喜迎春節假期到來,防火應

變能力較鬆懈,請本局各大隊強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1、針對人潮出入眾多之場所加強防火宣導、辦理講習及消防安全

檢查。 

2、針對車站、商場、夜市攤商、休閒遊憩區等場所規劃定點防火

宣導(宣導內容可參考「臺北防災立即 go」),建立民眾防

災意識,必要時得請義勇消防人員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協助辦

理。 

(二)春節及元宵節期間,針對節慶特性,加強各項防火宣導措施, 

減少火災事件發生。

六、實施要領: 

本局各大隊視歷年來宣導成效作適當調整,採行具體可行措施;並

參酌歷年宣導方式,針對民俗、體育、娛樂活動特性,結合社區資

源,舉辦各項活動,落實防火宣導效果。 

七、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 

(一)運用捷運月臺電視、電視臺、廣播電臺、電子看板、電視牆、 

社群網路及電子報等傳播平臺,實施電子化宣導。 

1、提供防火常識廣播插播稿,洽請公民營廣播電臺播放。 

2、提供防火宣導短片,洽請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電視臺 

播映。 

3、利用戶外電子看板刊登防火宣導標語。 

4、利用社群網站(如Facebook)宣導防火常識。 

5、發布防火常識及消防演習相關新聞稿,洽請電子媒體刊登。 

6、防火週期間(1 月 3 日至 7 日)配合每日一主題,於消防局網站

及社群網站(如Facebook)放置相關主題標語、海報文宣等。 3 

 

(二)運用宣導摺頁及文宣品,實施文字宣導。 

1、發送防火宣導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等文宣資料供民眾閱讀。 

2、洽請機關、學校、社會團體張貼防火宣導文宣。 

3、洽請公、民營交通運輸機構配合各式宣傳管道於場站及車廂內

宣導。 

4、洽請住宅、社區、工、商業區及加油站等場所露出防火宣導文 

宣。 

5、洽請公共場所業者張貼防火宣導文宣品於營業場所醒目之處。 

(三)利用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舉辦活動時,實施防火宣導。

1、於舉辦年終或春節晚會時,進行防火宣導。 

2、結合防火宣導大隊實施里鄰防火宣導。 

(四)運用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之集會,實施口頭宣導。

1、推動各級學校舉辦防火教育宣導。 

2、藉舉行集會時,講解防火常識或分發防火宣導資料。 

3、洽請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舉辦防火宣導活動。 

(五)實施防火宣導講習、火災搶救演練及安全檢查。

1、舉辦防火宣導講習: 

(1) 講習由本局各大隊舉辦,召集主要對象為潛伏危險性較高之 

場所(如戲院、電影院、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理容院、飯

店、旅館、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

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人員參加為原則。 

(2) 講習地點及時間由各大隊自行排定,並視講習對象得採分梯 

次辦理。 

(3) 講習課程參考內容(災害預防知識、臨災應變技巧、火災案

例解說、消防安全設備介紹、防火管理制度介紹、加強場所

消防安全措施、企業防災及防災士推廣、企業防疫因應措施) ,

各大隊得視講習對象調整課程順序。 4 

 

(4) 講習當日應辦理簽到,是並統計出席人數,連同成果照片

一併提報。 

(5) 各大隊主管、業務組長(或承辦人)、中隊長不定時督導, 

本局亦將不定時派員督導。 

2、協調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飯店、旅館…等)、高樓、綜合

性大樓、工廠及學校等,排定時間由消防人員講授防火常識, 

舉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3、推動分區舉辦火災搶救演練。 

4、全面加強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並嚴格取締違規販賣爆竹煙

火業。 

(六)其他防火教育宣導部分。 

1、宣導爆竹煙火販賣商應販賣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 

2、宣導民眾禁止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

間及地點燃放。 

3、主動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加強防火安全。 

4、宣導民眾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

情事,打「119」或「110」或其他管道檢舉。 

5、依本局 111 年消防節防火週宣導系列活動期間配合每日一主題

活動,於防災科學教育館規劃每日重點場區進行互動體驗活動 

,並請推廣民眾參觀。 

6、配合轄區元宵節節慶活動,進行防火宣導。

八、任務分工: 

本府相關單位及消防局內部各單位工作分工。 

 九、各式防火宣導內容參考文案: 

(一)防火宣導宣傳稿用語:防火宣導宣傳稿用語(如附件1)。 

(二)防火宣導海報及短片: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119.gov.taipei)宣導教育及影音專區處,瀏

覽下載電子檔。 (三)111 年 1 月 3 日至 7 日消防節防火週一日一主題宣導主軸如附件

2。 

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單位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公佈之相關規範及本府防疫政策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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