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71號令修正公布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5條等規定辦理。
(二)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091號令修正公布消防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24日北市教安字第1103116723號函。
(四) 本校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二、 目的:
(一)
增進本校全體教職員生對震災之防救應變能力與知識,提高防震警覺。
(二)
加強學校安全防護工作,減少地震損害到最低程度。
(三)
做好防震應變準備,建立「事先防範重於事後救難」共識。
(四) 藉防災演習模擬考驗,培養師生防災觀念與應變能力。
三、 演練人員:全校教職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