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 星期四

防止引發春節期間火災意外事故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為防止引發春節期間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一)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三)「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 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府消防局

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四)檢送本府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 https://reurl.


cc/Wkq4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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